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大兴区税务局安定税务所关于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大兴区税务局安定税务所关于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的公告
御嘉置地有限公司:
因你单位不在注册地址、生产经营地址经营,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均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将《税务事项通知书》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 30日,即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大兴区税务局 安定税务 所
2025 年 8 月 8 日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大兴区税务局安定税务所
税务事项通知书
京兴安税通〔 2025〕3680号
御嘉置地有限公司 :( 纳税人识别号: 91110000742634598L )
事由: 责令限期缴纳税款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主席令〔 2001〕第49号)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条第一款、第六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2〕第362号)第七十三条
通知内容: 你(单位) 2005年10月1日 至 2024年12月31日 的 应缴纳 税款(大写) 陆亿壹仟零伍拾玖万陆仟壹佰陆拾伍元柒角贰分(¥: 610596165.72)元,限 至此文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 缴纳,并从税款滞纳之日起至缴纳或解缴之日止,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与税款一并缴纳。逾期不缴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处理。具体欠税(费)情况如下:
单位:元
| 税 种 | 税 目 | 限期缴纳税款所属期起 | 限期缴纳税款所属期止 | 限期缴纳税款金额(小写) | 限期缴纳税款金额(大写) | 税款滞纳日期 |
|---|---|---|---|---|---|---|
| 土地增值税 | 其他类型房地产(核定) | 2005-10-01 | 2024-12-31 | 610596165.72 | 陆亿壹仟零伍拾玖万陆仟壹佰陆拾伍元柒角贰分 | 2024-12-31 |
| 合计金额 | —— | —— | —— | 610596165.72 | —— | —— |
是否正常申报逾期未缴纳:是
你(单位)若同我局(所)在纳税上有争议,必须先依照本通知的期限缴纳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自上述款项缴清或者提供相应担保被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大兴区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大兴区税务局 安定税务 所
二O二五年八月八日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大兴区税务局安定税务所关于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的公告
御嘉置地有限公司:
因你单位不在注册地址、生产经营地址经营,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均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将《税务事项通知书》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 30日,即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大兴区税务局 安定税务 所
2025 年 8 月 8 日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大兴区税务局安定税务所
税务事项通知书
京兴安税通〔 2025〕3680号
御嘉置地有限公司 :( 纳税人识别号: 91110000742634598L )
事由: 责令限期缴纳税款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主席令〔 2001〕第49号)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条第一款、第六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2〕第362号)第七十三条
通知内容: 你(单位) 2005年10月1日 至 2024年12月31日 的 应缴纳 税款(大写) 陆亿壹仟零伍拾玖万陆仟壹佰陆拾伍元柒角贰分(¥: 610596165.72)元,限 至此文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 缴纳,并从税款滞纳之日起至缴纳或解缴之日止,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与税款一并缴纳。逾期不缴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处理。具体欠税(费)情况如下:
单位:元
| 税 种 | 税 目 | 限期缴纳税款所属期起 | 限期缴纳税款所属期止 | 限期缴纳税款金额(小写) | 限期缴纳税款金额(大写) | 税款滞纳日期 |
|---|---|---|---|---|---|---|
| 土地增值税 | 其他类型房地产(核定) | 2005-10-01 | 2024-12-31 | 610596165.72 | 陆亿壹仟零伍拾玖万陆仟壹佰陆拾伍元柒角贰分 | 2024-12-31 |
| 合计金额 | —— | —— | —— | 610596165.72 | —— | —— |
是否正常申报逾期未缴纳:是
你(单位)若同我局(所)在纳税上有争议,必须先依照本通知的期限缴纳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自上述款项缴清或者提供相应担保被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大兴区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大兴区税务局 安定税务 所
二O二五年八月八日